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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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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遗产是国家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当前国家在推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方面做了很大努力,迫切需要加强对文化遗产保护的研究。以下是小编整理分享的关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相关文章,欢迎阅读!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篇一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措施探析

历史文化遗产是国家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当前国家在推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方面做了很大努力,迫切需要加强对文化遗产保护的研究。本文对历史文化遗产中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一般措施进行了分析,以期抛砖引玉。

一、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理论研究

文化遗产事业的发展,队伍是基础,人才是关键,理论是指引。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门综合科学,涉及历史学、考古学、建筑学、宗教学、地理学、物理学、化学等学科,因此文化遗产保护人才队伍培养必须多元化,应培养五种类型的人才:一是知识广博,对本领域有较深理解和独到见解的复合型人才;二是善于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保护利用文化遗产的科技型人才;三是熟悉掌握文化遗产保护传统工艺的专业型人才;四是文化遗产保护工程、规划、修复、考古、鉴定等方面的专门人才;五是熟悉文化遗产工作和规律,有大局意识、协调能力,懂经营善管理的管理型人才。对于文化遗产保护来说,可以有几种培养方式:一是以专家引领项目实施带动人才培养。这种方式以大遗址考古发掘对人才培养尤其明显,如安阳殷墟考古发掘培养了李济、梁思永等世界知名专家和一批优秀学者。二是以高校专业整合设置强化人才培养。这种方式主要是政府根据国家、地区及社会、文化遗产事业发展需要,对高校专业进行调整设置,如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吉林大学、西北大学等高校均开设有文化遗产相关专业。三是以举办各种专业培训班助推人才培养。如贵州黔东南州举办的首期文物建筑勘察测绘培训班,以短期集中培训的方式,培养出一批能够对古建筑进行勘察测绘,运用CAD制图的专业技术人员。四是以联系科研院所合作共建,支持人才培养。五是以健全人才评价、考核、选拔和激励机制,推动人才在工作实践中自学培养。

人才队伍建设是理论研究的关键,理论研究促进人才队伍素质提升。文化遗产因受自然和人为两大因素的影响,表现出很多不同的非健康状态,造成理论研究内容广泛,数量繁多,但归结起来需研究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基础理论研究,如文化遗产的价值和作用、分类、鉴定、保护、管理、利用、传承等。二是法律法规研究,对长期使用的法规进行调查研究,做好修改准备工作,如《文物保护法》第66条规定: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尚不构成犯罪,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要处罚款或吊销资质证书。这条间接说明属私人所有的建筑一旦被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后,其产权就不完全属于居民私人所有了,居民要修缮、迁移、拆除必须报批,否则属违法行为,严重时还可能造成犯罪。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第71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规定不相适应。三是保护技术研究,如文物保护工程勘察适用技术及规范规程,保护材料和修复工艺,病虫害及霉菌防治等。四是安全性和稳定性研究,对古建筑、石质文物的安全稳定状态与损坏程度规律进行研究等。五是文化遗产承载的历史、社会、文化等信息研究,为文化遗产的传承奠定基础。

二、健全法律法规,制定保护政策

建立完善、丰富、具体的法规是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目前,在国家层面文物保护现行有效的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目前在征求意见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年)、《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1989年)、《考古涉外工作管理办法》(1991年)、《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年)等;在省级层面有其人大制定的文物地方性法规,文物保护法规体系基本形成。但是,就贵州而言,相关法律仍需健全。贵州自1982年至今公布了4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各类型文物保护单位受自然因素的影响损坏的机理不同,应制定文物修缮保护实施细则,制定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管理规程。年至年,国家公布了3批传统村落,目前相关保护发展条例未制定。

法律在文化遗产保护中具有强制性和相对稳定性,而政策相对灵活,具有针对性和时效性,制定政策无需投入过多经费,效果明显。全国政协、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席冯骥才先生指出,政府是文化遗产的第一保护人。只有政府主导,大力支持,积极协调,部门联动,社会参与,才能保护好文化遗产。政策是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举措,可以考虑从几个方面来制定政策:一是研究制定适宜文化遗产保护的配套政策,对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决不能擅自拆毁、迁建、重建。二是改革当前搬迁补偿政策和不利于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土地政策。三是制定有利于文化遗产保护的产权转让或租赁政策。四是制定社会力量和社会资金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优惠政策等。努力使政策与法规相辅相成,适宜文化遗产的类型、分布特点和事业发展需要,建立起全方位保护、管理、利用、传承文化遗产的法律政策制度。

三、加强安全监管,适时动态监测

安全监管和动态监测是文化遗产保护的手段和方法,良好的保护以强有力的监管和适时科学的监测为前提。通过监管和适时监测,能够及时发现和查处文化遗产保护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应对文化遗产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

首先,根据文物所在区域和位置情况,受自然和人为因素影响以及周围环境影响情况,开展定期、不定期和季节性安全检查、监测和行政执法,建立文物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巡查制度,使之常态化,形成长效机制。建立文物安全检查和动态监测档案,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病害,如古建筑的残损、糟朽、歪闪、变形,古遗址的坍塌、开裂、风化,古墓葬壁画颜料和色彩、霉菌,石质文物风化、霉菌等情况进行记录,对文物整体、单体、局部、细部、病害部位拍照,作出病害程度评估说明,针对各类病害努力提出解决的办法措施,对不同时间记录的病害分析比对,努力分析病害在各类文物中的发展速度和影响情况,探索其规律。 其次,完善文物安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执法制度,落实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文物安全责任制,实行文物安全责任追究制。建立文物督查考查评估报告制,对文物保护单位按级别确定考查时限,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可以实行每年考查评估,省级及以下级别文物保护单位考查评估时限逐渐延长,考查评估结果面向社会公布,纳入领导政绩考核、升迁评判标准,对于濒危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文物保护单位,要求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整改,不整改的追究相关责任。

四、经济支撑保障,科技创新保护

文化遗产事业发展离不开经济支撑,无论是保养维护、抢险加固、修缮、迁移等保护性工程建设,还是利用、管理、传承等都需要经费保障,离开经费保障,文化遗产事业发展将举步维艰。但是保护、利用、管理好文化遗产,不但能带动文化旅游业的发展,促进遗产地人民增收,还能提升文化软实力,为传承文化遗产奠定基础。因此,国家应不遗余力地加强文化遗产的保护,加大对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管理、传承等方面的投入。一是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将文物保护经费真正纳入财政预算,增长机制纳入国家法律规定。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在人人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环境尚待形成的情况下,向企业、个人募捐,向社会各界募资文物保护经费比较困难,政府作为文化遗产第一保护人,应把保护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列入正常增长机制,面向社会公布。二是文物保护经费应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倾斜,对于同一级别文物保护单位,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经费扶持力度,要较发达地区大些。

科技创新离不开经济保障,离不开人才支撑,要以重大项目的实施带动科技创新,与高新技术相结合促进科技创新。如开展古建筑、砖石瓦作、油漆彩画传统工艺的研究,改进修复材料、工艺以适宜文物事业发展需求。应用全球定位系统、地理信息系统、环境监测技术、遥感技术等与文化遗产保护相结合,加强高新技术在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中的应用研究。

五、广泛宣传教育,互惠自觉保护

文化遗产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遗产尤其如此。在文化遗产保护中必须依靠群众,发动群众,把人民群众作为依靠力量。政府是文化遗产第一保护人,青少年是文化遗产保护的接班人。因此,宣传必须面向这三个群体进行。

一是向人民群众宣传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做得好的地区,当地群众因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较好,而获得物质和精神的愉悦和享受。当然,遗产地群众要实现保护文化遗产成为自觉行动,在经济欠发达,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指引下,追求经济利益是目标。因此,对群众进行宣传是一个方面,更关键的是要让群众从参与文化遗产保护中获得物质和精神的愉悦和享受。

二是政府教育部门要将文化遗产知识纳入教学计划,组织相关部门编写教学课程,列为中学选修大学必修科目。介绍什么是文化遗产,有哪些文化遗产,保护哪些,文化遗产分布情况,保存现状,濒危情况,病害情况,各自承载哪些历史、社会、文化等信息。介绍国家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管理、传承中采取的措施办法,方针原则,介绍各部门、个体应履行的职能职责等。

三是自上而下对各级政府领导,规划、国土部门的同志进行宣传,让各级政府领导真正履行保护义务,让规划、国土部门的同志在制定城乡规划、新农村规划、土地使用计划时,充分考虑文化遗产事业的发展,并积极与文物部门将文化遗产纳入总体规划保护。

六、组建专家团队,科学论证评估

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门综合科学,在文化遗产事业发展过程中,组建关注、支持文化遗产事业发展的专家团队去指导文化遗产各项工作十分必要。专家团队的成员应该由具有文化遗产理论知识,熟悉保护技术、原则和方法,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有较深研究,富有热心的专家组成。

专家团队应该对文化遗产做几项工作,一是开展源头调查工作,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其它重大项目建设前,组织开展该区域文物考古调查、发掘、保护等工作。二是跟踪调查研究工作,在文化遗产申报成功后,对其保护、利用、管理、传承进行跟踪调查研究,监督检查保护管理情况,对具有重大价值的文化遗产应该明确具体专家负责。三是进行理论研究和科学指导工作,对基础理论,法规、政策、规范、方法,保护技术,保护所使用的材料,历史、社会、文化等信息进行研究,并将研究成果与文化遗产保护实践相结合。四是论证评估文化遗产相关事项,如价值,保护成效,使用的保护技术、材料、方法的可行性、可逆性,保护规划,各类工程方案,相关法规政策等。

七、制定科学规划,纳入城乡总规划

文化遗产保护规划以保护、利用、管理、传承文化遗产为重点,明确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项目的专项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以综合研究确定城乡性质、规模和空间发展形态,统筹安排城乡各项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基础设施,处理好远期发展和近期建设关系为主要任务。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属城乡建设规划范畴,经审批后,与城乡建设规划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调整修订城乡建设规划时应相应调整或继续执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内容。文物部门应组织人员对本区域内的文化遗产资源分布状况、历史年代、保存现状及特点等进行勘察,在取得详细资料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符合科学发展的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根据文化遗产保存价值、保存现状及特点等,牵头研究制定科学的保护规划,一并纳入城乡建设规划,以协调文物事业和城乡建设发展,为城乡发展和人民群众服务。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篇二

试论古镇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近年来,古镇 旅游 由于适应了城市居民寻幽访古及休闲体验的需求而成为发展极为迅猛的旅游形态,其参与性与体验性十分突出,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仍将是我国的旅游 热点之一。与古镇“旅游热”接踵而至的古镇“开发热”、“申遗热”也日渐升温。而随着当前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作为“东方聚居文化的瑰宝”的古镇正面临着以城市化和 工业 化为特征的 现代 化的强力冲击。因此,我们应该冷静思考的是:古镇本身就是历史文化遗产,是古镇旅游、开发的“根本”,而消失的文化是不可复制的,若这些历史文化遗产遭到破坏,甚至在我们这代人手中消失,不仅使古镇旅游、开发成为无本之末,更是我们这代人对祖先遗留给我们的珍贵历史文化的一种罪过。由此,如何 科学 、合理、有效地保护古镇历史文化遗产,就成为我们必须重视的重大课题。

一 古镇释义

(一)概念提出

镇,从现代释义看,是介于村与县之间的人类聚落形态。从历史角度看,镇的发展经历了比较漫长的过程,唐初,“兵之戍边者,大日军,小日守捉,日城,日镇,而总之者日道”,…因军事需要,才设立了镇;北宋后,随着封建商品经济的发展,市镇逐渐融合,“民聚不成县而有税课者,则为镇,或以官监之”。从此,镇便成为在一定的地域形成并完善的、以一定文化特征为中心的地缘 组织。“所以,现代意义上的镇应该追溯到十世纪前后的宋代,是在唐末 农村 出现的大量草市的基础上形成的日常交换商品和社交的场所,是介于城市与乡村之间的自发形成的经济社会空间。镇是乡村都市化的结果,镇也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而古镇,就是在当代社会 环境中,始终延续并保持原有村镇的地理环境、 建筑风格、风俗特色与文化内涵的具有历史文化遗产性质的现代人类生活聚落。

为了更好地保护散布于我国广阔大地上的珍贵的民族文化载体——古镇,2002年我国政府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对历史文化村镇做出了较为明确的定义,即“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镇、村庄”。从这个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历史文化名镇应具备以下内涵:遗产、文物古迹比较集中;能较完整地反映某一历史时期的传统文化、历史风貌、地方特色或民族风情;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 艺术 价值或革命纪念意义。2003年10月,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命名公布了第一批 中国 历史文化名镇(村)名单,标志着我国古镇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正式建立,而这些历史文化名镇正是目前散落在我国现代化城市边缘的众多古镇的杰出代表。

(二)古镇的价值

古镇既有深厚的历史积淀和人文内涵,又有优美和谐的 自然 生态。我国古镇数量多,分布广,这也为近年来蓬勃发展的古镇旅游打下了良好基础,“而古镇的价值不仅仅只在旅游,更在于她的历史功能,她的文化功能,她的建筑功能,甚至可以说古镇是一个人、一个民族回归自我的精神寄托”,-4其历史文化价值、科学研究价值、旅游经济价值十分重大,“或誉为‘民间艺术的摇篮’,或比作‘东方聚居文化的瑰宝…。

1.文化价值。古镇作为历史传统与现代化文明交融的文化形态,承载着不同地域、不同时期的当地居民的传统风俗、宗教信仰、价值取向、建筑理念、审美观念等多种文化内涵。

2.科研价值。古镇拥有独特的历史进程与丰富的民风民俗,经过千百年的沉淀与传承,比较完整地保留着原汁原味的民间传统,加之古朴的环境、优美的风光,为考古学家、历史学家、建筑学家、民俗学家以及摄影、绘画、影视界的专业人员提供了良好的科学研究范本。

3.旅游价值。人们到古镇休闲旅游,可以切身 体会到在喧嚣都市所欠缺的舒缓与平和,可以体会历史的沧桑之美,可以放松心情,其满足了游人追求“精神家园”、怀念传统、返朴归真的精神需求;同时,通过旅游开发,也可以拉动当地经济发展。

二保护的内容与问题

(一)保护的内容

1.土著居民。土著居民及其文化是古镇的灵魂。由于不适当的旅游开发,目前我国古镇内土著居民的老龄化与年轻人外迁现象比较严重,同时大量外地民众涌人古村镇旅游观光或商业开发,由此,人口置换现象出现,外来人口增多并成为古镇的主体。人口置换势必带来文化变迁,“历史文化村镇的灵魂,小在小桥流水,大在乡土人家,以及存在于土著居民中的民俗文化”。-6没有文化和历史底蕴的古镇将徒有其表,因此,土著居民应是古镇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主要对象。

2.民间文化。“如民风民俗、名人诗文、民间艺术等,它们和文物古迹、传统民居相互依存衬托,共同反映出古村镇的历史文化积淀”。民间文化包括:在古镇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最具地方和民间特色的 语言、 音乐 、舞蹈、戏曲、传统工艺 美术,以及装饰服饰、地方特产、风味饮食等物质和非物质的历史文化遗产。

3.生态环境。生态环境是古镇的山水风景和自然风貌,是古镇人文环境的物质基础,它与历史文化交融,共同构成了古镇的全貌,体现着古镇的和谐之美。这包括:古镇中的山水风景、花草树木、农田土地等。

4.文物古迹。我国文化古迹众多,而其中的绝大部分并未分布在城市,而是在城市边缘的或 交通 不畅的古镇。文物古迹作为记载历史信息的实物,具有极高的考古学意义和历史科学价值。而在古镇的文化古迹中,古建筑是古镇格局与风貌的重要外部载体,是古镇历史文化的结晶。因此,必须保护古镇中的古宅、古桥等建筑,还包括古镇老街的格局旧貌及整体布局方式等。

(二)保护 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学科归属不明。有关古镇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专业、系统研究,在我国的学科归属上是一个盲区。著名学者冯骥才认为,“由于民间文化是一种自发的文化创造,基本处于自生自灭的状态,在面临商业化、全球化的冲击时,它们显得异常脆弱。可以说,每一分钟都有民间文化在消亡,每一天都有一个古村落在进行现代化改造。”目前,在中国由于很难划分有关古镇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学科归属,因此,古镇始终难以进人学术界的一线视野,有关研究主要由以建筑学、旅游学等为主力的边缘学者所从事。正是因为学术分科的盲区,使得专业保护工作开展的进度远远落后于旅游开发的速度,使得古镇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实践中出现了诸多问题。

2.旅游开发导致双重破坏。生态污染与破坏和文化污染与破坏,是当前古镇旅游开发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关于中国古村古镇保护与发展的《碛口宣言》中指出:“各地政府应编制和完善保护规划,提出保护目标和具体措施,作为古村镇保护的行动指南,还应把古村镇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安排专项保护资金,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古村镇保护,开展最广泛、最有效的保护工作。”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受到经济利益驱动,旅游开发的部分措施失当,导致了古镇在生态与文化两方面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在对江苏省同里镇旅游者旅游感知调查分析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旅游资源开发给古镇带来的不良影响。

(1)生态破坏严重。首先,水质遭到破坏。目前,水污染已成为几乎所有古镇共同面临的环境难题。 企业 排污、生活排污,加之部分素质欠佳的游客造成的垃圾污染,使得许多昔日草绿水清、群鱼嬉戏的清澈河道,逐渐变成令人窒息的脏水沟。其次,卫生环境质量下降。“垃圾是旅游古镇的主要污染源。据 统计,周庄古镇游客人均留下垃圾0.8kg,那么每年180万人留下的垃圾就可想而知了。”垃圾污染不仅影响了古镇的旅游质量,影响了公共卫生环境,更严重的是破坏了古镇良好的生态环境与舒适的生活环境。

(2)文化异化严重。一是物质文化受到毁坏。这主要表现为以古建筑为代表的文物古迹遭到不同程度的损毁。一方面,20世纪90年代以来,“旧城改造”政策在细节与导向上欠合理,有“一刀切”之嫌,对决策者与民众均产生了误导。另一方面,部分决策者文化素质欠缺,尚未符合城市规划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决策者所必需的 职业素养要求,同时,其迫于政绩考核的指标压力,急于取得“市容市貌建设新成果”与立竿见影的“经济增长指数”故而乱搞开发项目,导致一些古镇的古建筑或被拆毁,或被人为“仿古”、“复古”,使得古建筑变得不伦不类,基本成为千人一面的现代居民社区,而徒有文化古镇虚名。此外,自然原因、部分游客的人为破坏,也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古镇物质文化受到损毁。二是非物质文化遭到破坏。一方面,民风改变。古镇原本拥有热情、质朴、勤俭的民风,但在旅游开发过程中,部分居民拉客宰客、制假售劣、偷工减料、服务意识下降等现象层出不穷。同时,土著居民商业化导致了古镇行业布局失衡,由此出现的当地社会风气的变化也令游人颇感失望。另一方面,文化流失。商业化竞争入侵当地人的思想意识,由于缺乏保护当地文化的制度安排,居民尤其是年轻人不愿主动传承当地文化,导致当地传统文化逐渐流失。受现代化文明的强烈冲击,因“文化同化”而导致的文化流失也比较严重,这尤其出现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古镇中间。他们独具特色的传统服饰被大众化的西装、牛仔裤、高跟鞋等取代;他们的传统民居也渐渐被砖瓦房替代。是文化雷同。因现代化本身所具有的强烈的同一性的冲击,加之经济利益的直接刺激,提高服务质量的意愿在转化为行动时,出现了令人遗憾的文化雷同。其结果是高档餐饮、宾馆、娱乐场所充斥着小小古镇,有的古镇的正街已演变成“酒吧一条街”,这种对古镇自身文化的主动抛弃与对现代城市文化的主动移植,共同作用而衍生了许多古镇如今的文化雷同。同时,由于古镇的商业气息过于浓厚,导致古镇犹如旅游商品千篇一律的“集贸市场”。以周庄为例,“在周庄古镇目前有900多处房产,其中80%为镇集体所有,全部被租出用于开店或居住。在周庄古镇开发之前,这里的饭店、商店为800多家,而现在饭店超过150家、商店1800多家。可谓户户开店,家家经商,进入古镇,仿佛进入一个购物步行街,就连游人慕名前往的旅游景点也淹没在这个巨大的商海之中。而且在当地经营的商品中,地方特色产品较少,而稍有名气的地方特产‘万三蹄’则因满街都是所谓的‘正宗’,让人真假难辨,使部分游人对其失去了兴趣。”三、保护的对策

要做好古镇 历史 文化遗产的保护 工作,就必须做到:加强政府监管, 科学 规划,合理开发,扩大宣传,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态与人文 环境,加强相关立法与执法等。除此之外,还应着力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政府加大资金投入

对古镇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来说,加大资金投入是关键。长期以来,在古镇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方面,政府为主导,但在实际操作中,我们遗憾地看到,各级政府部门均以“资金缺乏”为由,将转换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模式完全等同于招商、出让经营权,引入 社会资金与民间资金来进行 旅游 开发。“同时由于各开发实体在开发过程中思想上的不一致性和不协调性,也对古镇的后续 发展 产生了不良影响。坚持政府为主导的原则,并不排除创新古镇开发的投融资体制,只是在资本运营过程中,政府要加强其 管理职能,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实施统一规划、有效管理,’对不符合规定的做法坚决予以取缔和废除。”…古镇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主体投资者应该是政府。政府不应该只充当“管理者”与“惩罚者”,更不能只满足于“ 税收”。政府部门应每年拨出一笔专款用于古镇的修缮和维护,以解决古镇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

(二)多学科介入保护

首先,要明晰古镇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学科归属,这会使保护工作更具专业性,使科研任务得以明确到专业机构与人员,防止出现科研方面的推诿扯皮现象。

其次,在明确了学科归属的基础上,应鼓励多学科共同支撑,尤其是人文、社会科学的积极介入。古镇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是个系统工程,不仅仅是古 建筑学者的独立任务,“不但要发挥建筑界主力军的作用,还须 经济 、旅游、地理、历史、生态文艺、民俗、司法等各个领域学者的共同参与通力合作。其中人 文学者与建筑学家同样不可或缺。”¨古镇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涉及到的学科较多,“因此就需要相关多种学科的参与和努力,运用不同的方法进行保护,这就包括历史学、地 理学 、建筑学、社会学以及景观生态学等多学科的方法”。其中,历史学研究方法的介入尤其重要。通过历史学的介入,深入挖掘、整理、研究古镇的历史进程,阐述古镇独特的文化内涵及其发展脉络,从而增强古镇文化主体——土著居民特别是年轻人的“文化认同”,唤醒并激发起他们的更深层次的“文化自觉”,引导他们主动地热爱古镇历史文化,并积极投入到古镇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日常工作中去。

(三)积极 申请加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

首先,成为世界文化遗产,可以获得一笔固定的保护资金。其次,可以扩大古镇的知名度,加快创立民族品牌。通过这种更高层次的宣传,古镇的知名度会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可以使古镇持续保持对游客的吸引力,从而延续古镇的生命周期,有利于促进古镇旅游事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四、结语

目前,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正大步行进在“进入 现代 化”的光明大道上。在现代化文明的强势推进下,我国古镇正面临着城市化的步步紧逼,而古镇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也难以避免地出现了诸多危机。同时,部分西方国家已经或正在“走出现代化”。追寻传统的精神家园,正在成为其社会中的一种精神时尚。建筑可以重塑,文化却不能复原。我们不希望看到:随着古屋老宅的纷纷倒下,其中的历史与文化也默默消亡。 中国 的古镇历史文化遗产是属于全人类的文化财富,让我们共携手、同努力,做好古镇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共同守卫这静谧的心灵港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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