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的名字是他身份认同的一部分。成年后,一个人可能会对自己的身份有更深入的思考,并且希望通过改名来展示自己的身份认同。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改名字的合法理由,希望可以提供给大家进行参考和借鉴。
改名字的合法理由
一、名字有冷僻字
有的父母在给孩子取名的时候为了追求与众不同,因此使用冷僻字入名,导致孩子长大之后在学习、生活以及工作当中的人际带来不少的麻烦。甚至有的冷僻字连户籍登记管理部门的字库中都无法显示出来,只能采用拼音代替。因此想要改名字的时候,若是你的名字中带有冷僻字,那么这就是你改名的好理由。
二、名字谐音不吉
现实生活中不少人的姓名整体字义看起来很不错,不过读起来却容易令人产生歧义与误会,遭人讥讽嘲笑,导致人常常由于名字而陷入自卑当中。比如杨伟(阳痿)、付妍婕(妇炎洁)、谢丽婷(泻痢停)、肖泰坚(小太监)、萧春珠(小蠢猪)、朱易群(猪一群)、温毅(瘟疫)等等,这种谐音产生不良歧义的情况是很常见的 ,这也是改名的好理由。
三、姓名与同单位或是祖辈中人重名
成年人改名什么理由好?若是姓名与同单位中的人重名,那么在工作上就会遇到不少的麻烦,这种情况也是可以改名的。此外,姓名若是与祖辈中人重名,那么这种情况被认为是不尊重祖辈,因此在申请改名时,这种理由也是能够予以批准改名的。
四、身份证与户口本名字不同
若是身份证与户口本上的名字不同,那么会不利于我们的生活以及工作,给医保卡、社保卡、学历证书以及银行卡等等造成麻烦,因此这也是改名的好理由。
五、其他特殊情况
若是存在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改名,例如出家还俗后需要改为俗名,过继或是入赘等需要改名,只要具备齐全的证明材料,那么就能够予以改名。
未满18周岁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父母或抚养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户口登记机关核实情况后予以变更;
对18周岁以上的公民,原则上不予更改,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1、抬头写明申请派出所名称;
2、写明申请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年龄、户籍所在地;
3、写明申请改名的原因;
4、申请人签字确认。如果是给小孩改名字的,需要父母都同意。
(1)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派出所审核批准后,办理变更;
(2)已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写申请报告,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证书原件及有关证明(有单位的要有干部履历表或招工表并由单位核实签意见盖章),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变更。
(3)父母离异后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协议后,方能申请办理变更。
(4)父母离异后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①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且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可以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③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5)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的,需增加的"曾用名"必须是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