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姓名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十分重要的,我们可以对我们的姓名进行更改。那么改名的流程是什么样的?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改名的流程是什么样的
(一)写更名申请;
(二)到街道或单位的证明,改名字的程序特别提醒,如果是学生就到学校开证明,只需证明是本校学生即可。
(三)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申请更名,填更名申请表格,需要加盖户籍专用章,管片签字,所长签字;
(四)到县级户籍部门签字;
(五)公证;按要求超过16周岁要的公民改名字需要公证;
(六)到市公安局户籍部门签字,改名字的程序特别提醒,未满16周岁无此步骤;
(七)回到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本;
(八)需要的资料:户口本,身份证,2张1寸照片。
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理由充分的(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受刑事处罚、正在接受劳动教养的,一律不予变更姓名)。
变更姓氏正当理由:
1.因血缘关系在父姓或母姓之间变更的;
2.因收养关系变更姓氏的;
3.因涉外婚姻关系变更姓氏的;
4.因父母离婚或者再婚变更姓氏的;
5.妇女原冠夫姓申请去掉夫姓;
6.因其他特殊原因需变更的。
1、变更姓名需要去本人的户口所在地进行办理,需要带着变更之前的户口本以及身份证元建议及复印件,还要有变更申请书和单位(街道办或者学校)开的变更姓名证明信,收养关系变更的要带着收养证。
2、上述材料准备好了,就向派出所户籍科提交,然后是派出所自己经过调查审核,确认无误后,上报地方分局进行再次审核。还有就是之前的名字会在户籍页“曾用名”一栏中体现。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