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宝改名字需要带的材料有户口本、身份证件、变更申请书、学校开具的变更姓名证明信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小孩子改名字所需材料,希望可以提供给大家进行参考和借鉴。
小孩子改名字所需材料
1、《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
3、从业于机关、团体、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等的,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
4、入学(入托)的,提供学校(幼儿园)同意变更证明;
5、待业、务农的,提供所在村(居)委同意变更的证明。
1、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2、理由要充分,比如重名等;
3、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1、姓名有谐音,读起来有歧义;
2、姓名中带有生僻词,____打不出来;
3、申请人姓名和祖辈中的人重名;
4、僧侣尼-姑等出家人需要用法号代替俗名的;
5、夫妻离婚后带小孩,需要改名;
6、在同一个单位或同一个班级里有重名的;
7、有特殊情况的。
1、父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和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学校人事部准予变更的证明等证明材料。
3、经现场审查后由登记机关审批。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七条规定,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1、户口本与身份证的名字不相一致的;
2、非自身原因而造成的身份证名字错误的;
3、身份证名字或名字的谐音违背公共秩序、善良风俗,或者容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伤及本人感情的;
4、身份证名字中含有冷僻字,或者公安机关认定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特殊情形。